河北省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
2018-11-25 17:21:39 浏览:635 作者:管理员
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,日前,河北省出台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其中关于钢铁行业,《意见》提出:采暖季节,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,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,载入排污许可证,严禁“一刀切”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(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),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。重污染天气期间,对钢铁、焦化、有色、电力、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,实施错峰运输。